日,記者從韶關市相關部門獲悉,根據廣東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關于調整韶關市商業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比例的決議》(下稱“決議”)自6月8日0時起,對居民家庭首次購買普通住房,商業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20%。首次購買普通住房,居民家庭名下無房,但經查有已結清購房貸款記錄,再次申請商業個人住房貸款的,不能認定為“首次購買”,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為30%。對居民家庭首次購買非普通住房的商業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為進一步完善韶關市房地產業政策,該市制定《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穩健康發展若干意見》(下稱“意見”),意見自下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意見顯示,金融機構要貫徹落實決議的要求,對居民家庭首次購買普通住房的商業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比例調整為20%。同時,合理確定個人住房貸款利率;加強與企業對接,對能提供有效抵押物或充足擔保的受困房企,按市場化、法制化原則對存量貸款予以展期或調整還款計劃;加快現有存量按揭貸款未發放部分的審批,增加信貸額度,確保符合放款條件的貸款及時發放;靈活調整受疫情影響人群個人住房貸款還款計劃的政策措施,對受疫情影響而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個人,對其存續個人住房貸款,靈活采取合理延后還款時間、延長貸款期限、延遲還本等方式調整還款計劃予以支持。因疫情影響未能及時還款的,經銀行機構認定,相關逾期貸款可以不作逾期記錄報送,已經報送的予以調整。

該意見有效期內,購房人家庭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首付款最低比例為20%;“丹霞英才”“高層次人才”等人才在韶關市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住房的,在人才貸款最高限額內,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與公積金賬戶余額的倍數按照25倍執行。粵港澳大灣區戶籍人口和非粵港澳大灣區戶籍人口在韶關市主城區(湞江區、武江區)與房地產開發企業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地下車位的,由受益財政部門對粵港澳大灣區戶籍購房人按已繳納契稅稅額的70%,非粵港澳大灣區戶籍購房人按已繳納契稅稅額的50%予以補貼。同一購房人購買多套新建商品房的,按套分別對標兌現補貼。在韶關市主城區(湞江區、武江區)購買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的居民,在一年內憑備案后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及查檔證明,其子女可向房產所在地教育部門申請當年秋季入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學位。(南方日報記者 唐音)

標簽: 韶關市調整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比例 個人住房貸款 最低首付比例 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