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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記者通過浙江法院網發現,周杰倫及杰威爾音樂有限公司起訴網易(杭州)網絡有限公司、廣州網易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杭州網易雷火科技有限公司一案,將于4月17日9點在杭州市濱江區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知識產權審判庭)開庭審理,案由是不正當競爭糾紛。

同時,天眼查App也顯示,廣州網易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網易(杭州)網絡有限公司、杭州網易雷火科技有限公司新增一則開庭公告,原告為周杰倫及杰威爾音樂有限公司。

所謂“不正當競爭”,依照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的定義,是指經營者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擾亂市場競爭秩序,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的行為。

常見的不正當競爭情形有假冒他人的注冊商標;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或者使用與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擅自使用他人的企業名稱或者姓名,引人誤認為是他人的商品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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