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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云南省投資促進局原黨組書記、局長段穎(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云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云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昆明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段穎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昆明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段穎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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