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商食官是周代,尤其是西周春秋時期工商業發展的基本制度。

2、西周官營手工業制度,指當時的手工業者和商賈都是官府管的奴仆,他們必須按照官府的規定和要求從事生產和貿易。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3、在這種制度下,周王室和諸侯都有官府管理的各種手工業作坊,屬司空管轄。

4、這些手工業作坊的各類生產者稱為百工,他們既是具有一定技藝水平的工匠,又是從事手工業生產的管理者。

5、商王朝設有“工官”管理手工業者及其生產,有一定的編制。

6、生產以族為單位且具有專業化的特點。

7、商末周初關于“殷民六族”、“殷民七族”的記載對此有詳細論述。

8、擴展資料:“工商食官”制度是第三次社會大分工已經出現到最終完成之前這一特定歷史條件下的產物,也就是說它是社會分工尚不發達的產物。

9、恩格斯曾經說過:“起初是部落與部落之間通過各自的氏族首長來進行交換;但當畜群開始變為特殊財產的時候,個人與個人之間的交換便越來越占優勢,最終成為交換的唯一形式。

10、”“工商食官”制度是農村公社制度下的產物,因此,作為農村公社基礎的井田制度實際上也是“工商食官”制度存在的基礎,兩者的存在相始終。

11、工商食官制度下工商業者的組織形式完全是井田制度下農民組織形式的翻版。

12、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工商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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