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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歲小孩瞞著家長買了手機還不能退?6月12日廣州市市場監管局以案說法,提醒各類經營者,當未成年人獨自進行金額較大的消費時,需確認消費行為是否取得了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確保經營行為合法有效。
2023年2月,在家長不知情的情況下,某校六年級學生賴同學在一家手機店花了1500元買了一部手機。家長發現后,認為自家孩子是一個十一歲的未成年人,購買手機行為作為監護人的家長并不知情,購買行為應視為無效行為。但是,在要求商家退貨過程中,遭到拒絕。
市市場監管局介紹,根據《民法典》規定,賴同學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未經其家長(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其購買行為無效。經屬地市場監管所工作人員耐心調解,商家最終同意退貨。
為什么賴同學的家長能成功退貨?市市場監管局介紹,根據《民法典》第十九條規定:“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簡單來講,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獨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待定,需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才具有法律效力。
案例中的賴同學只有十一歲,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他購買手機的行為沒有得到家長(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追認,購買行為是無效的,商家應該予以退貨退款。
市市場監管局提醒各類經營主體:當未成年人獨自購買金額較大的商品或者服務時,經營者需確認消費行為是否取得了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確保經營行為合法有效。
同時提醒廣大家長,注重引導未成年人樹立正確的消費觀并監管其消費行為;不要給孩子超過其使用需求的數額較大的零花錢;注意保管好手機支付和銀行卡密碼,避免因未成年人獨自實施大額交易發生消費爭議,造成損失。
文/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何穎思 通訊員:穗市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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