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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民政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基層群眾自治組織規范化建設的指導意見》,推動村(居)民委員會組織體系、職能事務、陣地建設、自治機制、內部管理規范化,到今年年底,基本實現村(居)委會組織體系建設健全、職能事務明晰、陣地服務提高、自治制度完善、內部管理規范,為深化共同締造、構建全國新發展格局先行區奠定堅實基礎;到2024年年底,全省基層群眾自治體系更加完善、議事規則更加規范、監督機制更加健全,治理有效、充滿活力、和諧有序的基層群眾自治善治新格局基本實現。

《指導意見》明確

加強村(社區)治理組織體系建設,在農村建立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長——村民聯戶長(村民代表)的組織體系,在城市社區建立居民委員會——居民小組長(網格長)——樓棟長的組織體系。加強村(居)民委員會下屬委員會建設,村民委員會一般下設人民調解、治安保衛、公共衛生、婦女和兒童等委員會,社區居民委員會一般下設人民調解、治安保衛、公共衛生、環境和物業管理等委員會。

《指導意見》要求

依法依規明確職能部門要求村(居)民委員會協助或者委托村(居)民委員會開展工作事務的制度依據、職責范圍、運行流程,制定村(居)民委員會依法履職工作事項、依法協助政府工作事項和負面事項清單。同時,依據工作事項清單建立工作事項準入制度,未經縣級黨委、政府統一部署,職能部門不得將自身權責事項派交村(居)民委員會承擔。依法需村(居)民委員會協助的工作事項,應為其提供必要的經費和工作條件。

探索縣級統籌建立數字臺賬、智能報表系統,實現村(社區)數據綜合采集、多方利用,推動職能部門采取網上核驗、主動調查、告知承諾等方式,減少村(社區)出具證明事項。減輕“指尖”負擔,清理規范網絡工作群,防止簡單以上傳截圖等作為評價基層工作是否落實的依據,糾治強行推廣APP、變味投票點贊、濫用積分排名等問題。

【來源:湖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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