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移交公安銷售假藥之后應該怎樣處理
移交公安銷售假藥之后的處理應該是,因為已經涉嫌刑事犯罪,公安偵查結束后會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
(資料圖片)
我國《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條規定,將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一款修改為:“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根據《刑法》第150條的規定,單位犯生產、銷售假藥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按個人犯生產、銷售假藥罪的法定刑處罰。
二、銷售假藥罪量刑多少年
銷售假藥罪量刑標準為:
1.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2.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3.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生產假藥罪和生產劣藥罪的區別
找法網提醒您,生產銷售假藥罪和生產銷售劣藥罪的區別為:
1.犯罪對象不同,生產、銷售假藥罪的對象只能是假藥,生產、銷售劣藥罪的對象只能是劣藥。
2.構成犯罪的標準不同,生產、銷售假藥行為只要足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就構成犯罪,生產、銷售劣藥行為只有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才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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