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我們作為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獨立
(資料圖)
董事,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監管指引第?2?號——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及公司《獨立董事工作細則》、
《公司章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規定,對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二十二
次會議相關事項進行了認真審議并發表獨立意見:
??一、關于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資金占用和公司對外擔保情況的專項說明
與獨立意見
??根據《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8?號——上市公司資金往來、對外擔保的監管要
求》《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2?號——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
作》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對外擔保管理制度》的規
定,作為公司的獨立董事,我們本著認真負責的態度,對?2023?年半年度公司的
關聯方資金占用及對外擔保情況進行了核查,現將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關聯方占用公司資金情況
??報告期內,公司不存在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違規占用公司資金的情況。
??(二)對外擔保情況
最高不超過2,200萬元人民幣的銀行貸款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擔保期限為一年,
并由浙江慶盛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提供反擔保。
??上述擔保事項于?2015?年?8?月?25?日經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
截至報告期末,公司未履行擔保義務金額為?1,806.17?萬元及利息。
??報告期內,公司審議了對控股子公司浙江隆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預計擔保
事項,擔保金額不超過人民幣?10?億元。截至報告期末,公司及子公司尚未與銀
行等金融機構簽署生效的擔保合同,實際未發生該擔保事項。
??經核查,我們認為:公司的上述行為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
管指引第?2?號——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8?號——上
市公司資金往來、對外擔保的監管要求》及公司《對外擔保管理制度》等規定,
且已履行必要的審批程序,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
??二、關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專項報告的獨立意見
??經核查,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資金存放和使用情況符合中國證監會、深
圳證券交易所關于上市公司募集資金存放和使用的相關規定,不存在違規存放和
使用募集資金的行為,不存在改變或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
況;公司編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專項報告》內容真實、
準確、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和重大遺漏。
??三、關于補選第五屆董事會獨立董事的獨立意見
??經審議,我們認為:公司本次獨立董事候選人的提名和表決程序符合《公司
法》
?《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管理辦法》
??????????????《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沒有損害股東權益
的情形。經審閱公司獨立董事候選人孫冬喆女士的個人簡歷及相關資料,未發現
其存在《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2?號——創業板上
市公司規范運作》等規定的不能擔任獨立董事的情形,未受過中國證監會、證券
交易所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或懲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擔任上市公司獨立董事
之情形。
??綜上所述,我們同意提名孫冬喆女士為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
并在經深圳證券交易所審核無異議后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以下無正文)
(本頁無正文,為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意見簽署頁)
??王永樂
(本頁無正文,為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意見簽署頁)
??劉國華
(本頁無正文,為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意見簽署頁)
??陳蘇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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